办案记录里夹杂着一份冯小于给林咏欣写下的表白信件,说因为你实习的时候经常到他爸爸的饭店里来吃饭,所以他就注意上她了,每天来来往往的客流量非常多,但是他只喜欢上了林咏欣。还写了一份林咏欣的尸检报告,大概的身高体重,尸体发现的时间和死亡的时间。死亡的原因是被公司楼顶的掉下来砸到了地上的广告牌灯箱上,尸体的脊椎骨已经发生了断裂,而且好像在死亡之后还被野外的小狗啃咬过尸体,尸体里的内脏被扯了出来,心脏不见了,不确定是不是被小狗给吃掉了。
死者生前的时候经常到公司隔壁的云吞店里吃饭,老板对她的评价也挺高,说她看起来非常的文静,和人打交道的时候也非常的和善,性格也很不错开朗积极。应该不可能自杀啊,可能是他们公司的原因,他们公司的经理名字叫做金三,人怎么样我也不说了大家都知道的啊。
他们警局的领导好像给出了一条指示,说人就按是自杀的来处理,由于尸体在这里停留的时间太长了,所以被野狗吃掉很多,内脏也是被野狗吃掉的。自杀的原因就说是因为平时的工作太忙产生了很多的压力,患上了轻微的神经疾病所以导致的跳楼自杀。还有在云吞店里的常客描述说,那天其他的店铺都很早就打烊了,平时一般要开到凌晨的三点才关闭了,那天却只到转钟一点就关闭店面了。